不是第一次處理這種文創工作者隨便把別人的著作拿來用的事情未經同意隨便把別人的設計做招牌未經同意把別人的文句刻在鋼筆上面當作商品販售顯見台灣文創產業對智財權觀念之薄弱傳產轉型不是藉口尤其自己是從事文字相關產業更應該甚至處理智財權的問題 Tags: 23 comments 545 likes 8 shares Share this: 巴毛律師混酥團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一個個律師一根毛 不紅的部落客只好轉行當律師 現職權麒法律事務所大當家 兼職唱遊藝人 56677 followers 53636 likes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 View all posts